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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支持广西六堡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2024-06-13 00:00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3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六堡茶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干毛茶总产量达到3万吨以上,进一步夯实贺州特色六堡茶产业基础,推动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快推进地方茶树原种选育繁育。加强与茶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开展古茶树及野生茶资源保护及新品种选育研究,支持桂青种、白毛茶、紫茶等贺州原生茶种群筛选、品种改良及苗木繁育,有计划择优引进区内外适制六堡茶优良茶树品种。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登记品种每个奖励10万元。对繁育200万苗以上贺州原生优良茶树品种的育苗基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

第二条  支持茶园基地标准化建设。以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强园区水肥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高效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加快推进标准化茶园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对新增绿色、有机认证基地每个奖励3万元。

第三条  提升茶园种植综合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

推广茶叶和油茶套种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利用现有茶园或新种茶园套种油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种植收益,争取对在林地上实施茶叶和油茶套种模式落实油茶种植补助政策。

第四条  提高茶叶生产装备技术水平。落实茶叶生产机械补助政策。积极推广应用轻简化、智能化茶园生产机械,推广采茶机、修剪机、割草机等茶园耕作装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茶叶加工、采收机具,开展茶生产加工农机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  培育壮大茶产业龙头企业。扶持有一定规模的茶企,将其培育成为科技型、外向型、带动型龙头企业。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六堡茶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转行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鼓励企业发展六堡茶加工及茶叶衍生产品精深加工,对企业采购先进精制设备,落实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六堡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加强茶叶初加工能力建设。推动村集体经济与茶产业互促发展,支持有加工条件的村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村集体现有资金,通过购置设备或新建、改扩建、合作共建茶叶加工厂等形式,与企业合作发展茶加工产业。

第七条  支持茶叶加工标准化建设。组建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东融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加工机械设备,建设标准加工厂房,加强茶叶生产各环节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ISO、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并通过认证的茶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8万元。

第八条  加快推进茶业加工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县(区)和各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或建设轻工产业园发展茶加工产业,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茶叶加工企业,打造具有贺州特色的六堡茶产业园,推动茶产业集群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贺州东融相关政策。

第九条  加快发展茶配套产业。加大茶叶机械制造企业引进力度,鼓励企业研发适宜我市山区的茶叶机械。引进一批以六堡茶包装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发展竹制品、陶制品及现代工艺等茶艺包装制品。

第十条  加快茶叶仓储能力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现代化仓储等配套设施,探索六堡茶产品集中仓储、茶叶储存升值利益共享机制,在市区及茶叶主产区分别建设六堡茶仓储基地,不断完善六堡茶洞藏陈化等存储设施。

第十一条  支持特色区域茶品牌打造。打造贺州产广西六堡茶,培育区域性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支持贺州茶企争创国际、国内奖项,积极组织茶企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活动。支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香港优质“正”印等,对通过以上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茶产品营销创新。支持建设或改造专业化茶叶交易市场,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和网红带货等方式,打造茶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平台,依托国有企业平台加强品牌策划宣传,创新品牌营销渠道,支持开设广西六堡茶贺州特色形象茶艺馆或直销店。

第十三条  推动茶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茶企围绕乡村振兴,打造一批集旅游观光、茶艺展示、产品销售、文化科普于一体的茶旅业态,积极开发茶旅农家游、生态游等特色项目,推动茶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加大茶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投资茶产业项目。协调金融及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六堡茶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对有稳定订单的经营主体探索以未来预期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品质好、市场接受度高的产品,参照市场公允货值核定反担保物价值,多渠道拓宽茶企发展资金渠道。

第十五条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依托国家级茶叶研究机构,建立国家级茶叶专家工作站开展六堡茶发展研究。创建国家级中叶种茶树种质资源圃。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种茶、制茶及茶艺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国家级茶叶工作站,在合作期内,建立当年补助30万元,之后每年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享受贺州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推进茶产业发展联盟建设。推进茶产业联盟建设,调动协会、商会作用,组织现有茶叶企业以联盟的方式形成利益联合体,从六堡茶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和服务等各个环节联合起来,做到统一标准加工、统一品牌策划、统一模式销售、统一信息发布。形成企业优势互补,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茶产业迅速发展。

第十七条  本政策措施条文中未明确资金来源的,根据“谁受益和谁承担”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第十八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支持广西六堡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贺政规〔2022〕3号)同时废止。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政策措施与本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的扶持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本政策措施施行前已申报的相关奖补项目,按《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支持广西六堡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贺政规〔2022〕3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政策措施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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