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对获批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科研机构,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
引进发明专利补助。对引进发明专利,并以该项发明专利为核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其专利购买费用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他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
瞪羚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连续3年按自治区奖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1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3万元的标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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