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13 00:00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123.36亿元,2020年完成建筑业企业总产值129.02亿元,但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实现我市“三提升、三攻坚、三突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和自治区对建筑业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出台符合我市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

(一)编制依据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编制了来宾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依据,参考南宁、防城港等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编制过程

2020年9月和12月,先后征求各相关单位关于《来宾市促

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分别征求17家单位意见,其中15个单位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条,采纳5条。

2021年2月24日第三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修改意见,忻城县复函建议“本意见的监理资金列入企业注册地的财政预算,如果注册地在刚脱贫县辖区,则由市本级财政承担”,象州县复函无意见,其他县(市、区)未反馈意见。由于忻城县的建议与市财政局的意见有出入,且市财政局的意见较为合理,故而不采纳忻城县的建议。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受韦平副市长委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朗忠彬在市行政中心830会议室主持召开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专题会议,就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的送审稿,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021年4月7日,实施意见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2021年5月2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我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了15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市建筑业增长目标

“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建筑业产值预期年均增长

保持在7.5%以上。

经测算全市每年所需奖励金额约263万元。

(二)促进建筑业发展主要措施

1.新引入企业奖励(奖励资金约50万元)

2.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奖励资金约80万元)

3.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承接市内工程

4.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

5.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励资金约30万元)

6.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奖励资金约3万元)

7.优化招投标评审方法

8.充分鼓励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效应

9.鼓励企业在市外承包建设工程(奖励资金约40万元)

10.对企业承接市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11.实施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励资金约50万元)

12.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励(奖励资金约5万元)

13.观摩性项目奖励(奖励资金约5万元)

14.评优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

15.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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