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应急状态下燃煤机组临停检修核实机制
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运行监测,机组临停检修计划须报自治区电力保供工作专班核实,经核实属实的,由广西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落实临停检修工作;不属实的,涉及机组要按照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调度指令继续运行或恢复并网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二、提高电煤储备水平
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大燃料采购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煤企沟通合作,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确保在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存煤可利用天数不低于10天。严格控制煤炭采购质量,确保不出现因煤质不达标而降低出力的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电煤通关、靠卸、运输、过闸等问题。加强与神华等集团合作,加快储煤基地建设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三、加大电源出力
燃煤发电企业所有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快恢复正常状态,根据调度需要保持较高出力水平。加强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南方电网公司的调度协调,合理安排龙滩、大藤峡等水库库容,增加水电机组发电出力。加强与南方电网公司对接,确保云电送桂规模不减,争取增加龙滩、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等电厂送桂份额。企业自备发电机组要加大发电出力,做到应开尽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或租赁发电机组自发电,缓解主网供电压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广西电网公司)
四、优化重点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自治区制定应急状态下产值前110家及其产业链协同关键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度电产值贡献率调整排序。各市要根据度电产值贡献率、产业链关联度、支撑产值前110家重点企业等要求,实现科学、精准、有序用电安排,加强对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关键企业用电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
五、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按“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允许新增双边协商交易的价格在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具体浮动幅度由市场交易形成。(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六、启动市场调节机制
2021年已经成交但未结算的电量,经发电、用电企业协商一致,可以由交易双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合同价格。试行需求侧可靠性交易机制,引导和激励用户参与需求侧管理,可靠性电价对应的资金主要用于向燃煤发电企业购买响应电量(负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七、实施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政策措施
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采取奖励的方式,激励负荷率低的燃煤发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负荷率高的持续保持高负荷运行。从8月份起,对燃煤发电企业增发电量实行奖励。具体以月平均发电负荷率50%为基数,对月平均发电负荷率大于50%小于等于70%的增量上网电量部分,沿海燃煤发电企业、内陆燃煤发电企业分别奖励3分/千瓦时、6分/千瓦时;对月平均发电负荷率70%以上的增量上网电量部分,沿海燃煤发电企业、内陆燃煤发电企业分别奖励4.5分/千瓦时、7.5分/千瓦时。对在电力保供中表现突出和发挥重要作用的燃煤发电企业,在新能源发展指标、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发电计划、电力运行调度等方面予以激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电网公司)
八、加强核查督查通报
自治区对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临停检修情况开展核查督查,对存在出力严重偏低,以及瞒报、谎报机组状况的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列入企业诚信记录。自治区电力保供工作专班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企业信用、机组运行考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惩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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